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初级)
| 事项名称 | 受理范围 | ||
| 办理机构 | 办理时限 | ||
| 收费标准 |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 ||
| 办理窗口和地址 | |||
| 咨询电话 | 监督投诉电话 | ||
| 可在线办理时间 |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
申报材料齐全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示范材料 | 备注 |
|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载明产权) | 是 | 1 | 1 | ||
|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 是 | 1 | 0 | ||
| 申办报告 | 是 | 1 | 0 | ||
| 《民办学校审批表》 | 是 | 3 | 0 | ||
| 捐赠协议(属于捐赠的)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 是 | 1 | 1 | ||
|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 是 | 1 | 0 | ||
|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 是 | 1 | 1 | ||
| 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关的教学实训设施设备清单 | 是 | 1 | 1 |

打印文书,告知申请人结果。
不收费
法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条款名称:第十六条;
条款内容: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