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外商投资工业和信息化(技改)项目核准
| 事项名称 | 受理范围 | ||
| 办理机构 | 办理时限 | ||
| 收费标准 |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 ||
| 办理窗口和地址 | |||
| 咨询电话 | 监督投诉电话 | ||
| 可在线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2:00 下午:14:30-17:30 | ||
1.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示范材料 | 备注 |
| 环保、国土、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 | 是 | 1 | 0 | ||
| 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 是 | 1 | 0 | ||
| 资金(资本)来源证明书 | 是 | 1 | 0 | ||
| 项目申报文件 | 是 | 2 | 0 | ||
| 投资方共同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是 | 2 | 0 | ||
| 投资各方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 是 | 1 | 0 | 有技术转让的项目需提供“技术转让协议” | |
| 外商有效资信证明事件 | 是 | 1 | 0 | ||
| 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 是 | 1 | 0 | ||
| 投资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 是 | 1 | 0 |

不收费
1.法律名称:《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条款名称:第二章 项目管理方式 第四条;
条款内容:(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
资(含增资)5000 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
资(含增资)3 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三)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
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的规定核准。
(四)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
限不得下放。
2.法律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监察厅江西省外资审批权配套下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条款名称:四、工作目标 ;
条款内容: (三)省工信委。
1.下放范围
各设区市工信委。
2.下放权限
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设区市工信委核准。各级工信委要严格按照权限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审核,核准的项目要同时抄报上级工信委备案。
3.法律名称:《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条款名称:十二条、外商投资;
条款内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事项,由商务部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