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及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事项名称 受理范围
办理机构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办理窗口和地址
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可在线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材料名称是否必须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示范材料备注
一、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提交的材料:申请书11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11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11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11
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01
二、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材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并核验原件11
节目单11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核验原件11
法人代表及演员身份证复印件。11
三、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下列文件(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11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11
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11


办理人在2个工作日核发有关证件

不收费

1.法律名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条款名称:第七条;
  条款内容: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法律名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条款名称:第九条;
  条款内容: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3.法律名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条款名称:第二十一条;
  条款内容:审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下列文件:   (一)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三)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