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

事项名称 受理范围
办理机构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办理窗口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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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线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1.申请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用于无偿赠送、发放及业务交流
2.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不得定价,不得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国家禁止出版、传播的内容,不得侵害他人的著作权

材料名称是否必须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示范材料备注
申请书。内容包括:1.非卖品的名称;2.使用目的;3.制作;4.主要内容,来源(自制还是引用及引用来源)并对报告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发放对象及范围;6.受委托企业名称;7.复制数量;8.节目长度和载体形式等11
申请复制产品的著作权证明文件。申请复制计算机软件的,必须提供中国软件登记中心的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或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办公室“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11
样品(一份,如设备有特殊技术要求,需提供相关的播放设备)11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核对原件并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11
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联系电话11
委托复制合同书11


办理人在2个工作日核发有关证件

不收费

法律名称:《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条款名称: 第四十七条;
条款内容: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应当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件或者有关证明文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申请领取《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