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事项名称 受理范围
办理机构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办理窗口和地址
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可在线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周六: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7:00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从事演出组织、制作、营销;演出居间、代理、行纪;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营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

材料名称是否必须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示范材料备注
申请书(基本情况、参与演出活动策划经历、发展规划、守法承诺)01
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01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01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01
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01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01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未设立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则提交投资者身份证明复印件01

发证

不收费

法律名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条款名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条款内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赣市府发〔2017〕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