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性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的审查

事项名称 受理范围
办理机构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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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线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周六: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7:00

1.筹备、成立:有团体名称、固定住所和负责人
2.筹备、成立:有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宗教政策规定的章程
3.筹备、成立:有合法的经济来源
4.筹备、成立: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
5.筹备、成立:组织机构的组织人员由广泛的代表性
6.变更:根据实际,合法合规
7.注销:完成社会团体规定的宗旨的
8.注销:自行解散的
9.注销:分立、合并的
10.注销: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材料名称是否必须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示范材料备注
筹备、成立:1、申请书;2、拟任职人员情况;3、宗教团体章程;4、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变更:1、申请书;2、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销:1、申请书;2、账务清理情况;3、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91


筹备、成立:1、申请书;2、拟任职人员情况;3、宗教团体章程;4、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变更:1、申请书;2、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销:1、申请书;2、账务清理情况;3、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不收费

法律名称:1、《宗教事务条例》 2、《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条款名称:第六条;
条款内容:筹备组织(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县民宗局窗口审查受理--县民宗局审查--县民宗局研究--县民宗局填写通知书--县民宗局窗口送达筹备组织(宗教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