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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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申请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需先由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
2.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1、申请备案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需先经所在地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
3.宗教教职人员跨县(市、区)或者跨设区的市主持宗教活动的,应当经所在地和前往地的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宗教团体同意
4.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由拟任用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活动场所征得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该宗教教职人员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后,予以备案
5.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只能担任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特殊情况下,需要兼任的,应当由该宗教活动场所征得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6.离任解除备案的,须有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材料名称是否必须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示范材料备注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1、《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2、申请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1、《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2、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3、拟任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4、此前在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还须提交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证明;5、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81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1、《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2、申请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1、《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2、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3、拟任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4、此前在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还须提交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证明;5、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不收费

法律名称:宗教教职人员备案:1、《宗教事务条例》2、 《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3、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1、《宗教事务条例 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2、《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
条款名称: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八条;
条款内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县民宗局窗口审查受理——县民宗局审查——县民宗局研究——县民宗局填写通知书——(需转报上级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及时转报)——县民宗局窗口送达宗教团体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宗教活动场所提出申请——县民总局窗口审查受理—县民宗局审查——县民宗局研究——县民宗局填写通知书——(需转报上级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及时转报)——县民宗局窗口送达宗教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