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

事项名称 受理范围
办理机构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办理窗口和地址
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可在线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名称是否必须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示范材料备注
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11
施工、监理单位的竣工档案11
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意见》11
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11
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的工作总结11

交通窗口将办理结果交申请人,并归档一份材料

不收费

法律名称:《公路工程峻(交)工验收办法》;
条款名称:第八条;
条款内容: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