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受理范围 | ||
| 办理机构 | 办理时限 | ||
| 收费标准 |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 ||
| 办理窗口和地址 | 所属主题 | ||
| 咨询电话 | 监督投诉电话 | ||
| 可在线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至18:00) | ||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示范材料 | 备注 |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