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备案

事项名称 受理范围
办理机构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办理窗口和地址 所属主题
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可在线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至18:00)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材料名称是否必须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示范材料备注


1.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录入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 当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向税务机关报告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