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延期申报

事项名称 受理范围
办理机构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办理窗口和地址 所属主题
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可在线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至18:00)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

材料名称是否必须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示范材料备注


1.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接收;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接收原因。
2.办税服务厅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 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
4.告知纳税人在结算过程中,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在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5.告知纳税人在结算过程中,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在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6.本事项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