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受理范围 | ||
| 办理机构 | 办理时限 | ||
| 收费标准 |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 ||
| 办理窗口和地址 | 所属主题 | ||
| 咨询电话 | 监督投诉电话 | ||
| 可在线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至18:00) | ||
1.纳税人因有下列情形,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省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示范材料 | 备注 |
| 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 是 | 1 | 0 | ||
| 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 是 | 1 | 0 | ||
|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 个月缴纳税款情况) | 是 | 1 | 0 |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