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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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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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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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份数
示范材料
备注
1
.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2
.
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3
.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