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事项名称 受理范围
办理机构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办理窗口和地址 所属主题
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可在线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至18:00)

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

材料名称是否必须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示范材料备注

1.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2.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3.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