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或换发土地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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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可申请补发
2.土地权利证书破损的,可申请换发;土地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则应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材料名称是否必须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示范材料备注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国土资金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失01
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10
土地权利人提高交补发土地权利证书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申请人状况、土地状况、申请补发的理由等10
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出补发公告01
公告期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01

1.提交换发土地权利证书申请书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书要载明申请人情况、土地权利状况及申请换发的理由。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是否确须换发。
3.换发土地权利证书,应以原登记时间为准,并在填证日期栏注明换发日期。

收费名称:土地证工本费、宗地费      收费依据:国土资源部40号令《土地登记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法律名称:《土地登记办法》;
条款名称: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条款内容: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