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受理范围 | ||
| 办理机构 | 办理时限 | ||
| 收费标准 |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 ||
| 办理窗口和地址 | 所属主题 | ||
| 咨询电话 | 监督投诉电话 | ||
| 可在线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
1..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可申请补发
2.土地权利证书破损的,可申请换发;土地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则应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示范材料 | 备注 |
|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国土资金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失 | 是 | 0 | 1 | ||
| 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 | 是 | 1 | 0 | ||
| 土地权利人提高交补发土地权利证书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申请人状况、土地状况、申请补发的理由等 | 是 | 1 | 0 | ||
| 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出补发公告 | 是 | 0 | 1 | ||
| 公告期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 是 | 0 | 1 |
收费名称:土地证工本费、宗地费 收费依据:国土资源部40号令《土地登记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法律名称:《土地登记办法》;
条款名称: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条款内容: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