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受理范围 | ||
| 办理机构 | 办理时限 | ||
| 收费标准 |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 ||
| 办理窗口和地址 | 所属主题 | ||
| 咨询电话 | 监督投诉电话 | ||
| 可在线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 ||
材料齐全,即可受理。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示范材料 | 备注 |
| 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 是 | 1 | 1 | ||
| 房屋权属证书 | 是 | 1 | 1 | ||
| 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1)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需提交房屋测绘报告; (2)房屋面积增加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是 | 1 | 1 | ||
| 其它必要材料 | 是 | 1 | 1 |

收费名称:房屋所有权变更(面积增加或减少)登记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法律名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条款名称: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
条款内容: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