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注销

事项名称 受理范围
办理机构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办理窗口和地址 所属主题
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可在线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材料齐全,即可受理

材料名称是否必须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示范材料备注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11
房屋他项权证书或登记证明(原件)11
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原件)11
抵押权人放弃权利声明(原件)11
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原件)11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薄
5.发证

收费名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注销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

法律名称:《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 抵押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条款名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条款内容: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