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受理范围 | ||
| 办理机构 | 办理时限 | ||
| 收费标准 |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 ||
| 办理窗口和地址 | 所属主题 | ||
| 咨询电话 | 监督投诉电话 | ||
| 可在线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 ||
材料齐全,即可受理。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示范材料 | 备注 |
| 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 是 | 1 | 1 | ||
| 房屋权属证书 | 是 | 1 | 1 | ||
| 放弃所有权的需提交申请人放弃所有权不损害他人利益的保证书 | 是 | 1 | 1 | ||
| 房屋存在他项权利,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的需提交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 是 | 1 | 1 | ||
| 其它必要材料 | 是 | 1 | 1 |

不收费
法律名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条款名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条款内容: 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
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者换证范围,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总登记、验证、换证的期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