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受理范围 | ||
| 办理机构 | 办理时限 | ||
| 收费标准 |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 ||
| 办理窗口和地址 | 所属主题 | ||
| 咨询电话 | 监督投诉电话 | ||
| 可在线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2:30-5:30 | ||
材料齐全,即可受理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示范材料 | 备注 |
收费名称:房屋白蚁灭治费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赣价字(1999)第1号,省财政厅赣财综字(1999)第31号文件规定
法律名称:《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条款名称: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条款内容:第十六条 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承接白蚁防治业务的,由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白蚁防治,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使用不合格药物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进行白蚁预防,不能出具《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出具虚假合同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缓办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