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受理范围 | ||
| 办理机构 | 办理时限 | ||
| 收费标准 |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 ||
| 办理窗口和地址 | 所属主题 | ||
| 咨询电话 | 监督投诉电话 | ||
| 可在线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1.被收养人的条件:社会福利机构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示范材料 | 备注 |
收费名称:工本费、申请手续费、调查费 收费依据:计价格〔2001〕523号
法律名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条款名称:法律全文;
条款内容:法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