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补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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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线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1.当事人必须是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
2.当事人依法登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的;
3.该婚姻登记为本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或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的;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材料名称是否必须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示范材料备注


1.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档案局婚姻档案证明;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证件齐全、有效,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1、对符合受理补领离婚证申请的条件的,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对不符合受理补领离婚证申请的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5.婚姻登记员对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由婚姻登记员为当事人制作审查处理表和离婚登记证书,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书。

不收费

法律名称:《婚姻登记条例》;
条款名称:第十七条;
条款内容: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