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受理范围 | ||
| 办理机构 | 办理时限 | ||
| 收费标准 |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 ||
| 办理窗口和地址 | 所属主题 | ||
| 咨询电话 | 监督投诉电话 | ||
| 可在线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 ||
1、城乡低保户中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2、在城乡低保制度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20%以内);3、当地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示范材料 | 备注 |
| 低保(五保)证 | 是 | 0 | 1 | ||
|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 是 | 1 | 1 | ||
| 医院诊断证明 | 是 | 1 | 1 | ||
| 县级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是 | 1 | 1 |
不收费
法律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条款名称: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条款内容: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
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的社会救助体系,对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构建社会救助体系进程中,我省于2008年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及时、有效的救助。同时,我省社会救助体系仍存在“短板”,解决一些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众救助问题的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发挥救急难功能,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都能得到有效保障,兜住底线。
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确保社会救助安全网网底不破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其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落实,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