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受理范围 | ||
| 办理机构 | 办理时限 | ||
| 收费标准 |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 ||
| 办理窗口和地址 | 所属主题 | ||
| 咨询电话 | 监督投诉电话 | ||
| 可在线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1)无法定抚养、赡养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赡养人,但法定抚养、赡养人无抚养、赡养能力的;(2)无劳动能力的;(3)无生活来源的(低保收入不计算在内)。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示范材料 | 备注 |
|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 是 | 1 | 3 | ||
| 有残疾、疾病的提供残疾证及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 是 | 1 | 3 | ||
| 乡镇民政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是 | 1 | 0 | ||
| 1寸免冠照片3张 | 是 | 3 | 0 |

不收费
法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条款名称:第三章第三十一条;
条款内容: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