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报建(即招标条件审查备案)

事项名称 受理范围
办理机构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办理窗口和地址 所属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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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线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经审核,符合招标条件审查备案的要求

材料名称是否必须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示范材料备注
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01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10
建设用地批准手续01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01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01
工程预算书(财政性资金应经财政部门审核)01
工程建设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0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01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01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01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工程勘察(附《外业见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相关手续(按规定需要抗震设防或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的工程项目,应提供相关专项审查合格报告书)]01
其它资料01


1.现场审查审核,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不收费

1.法律名称: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条款名称: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条款内容:第十二条 依法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在办理告知时招标人应向对项目有直接管辖权的招投标监督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招标情况告知书一式三份; (二)工程的投资计划批准文件(不需履行计划审批的工程项目,应提供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手续。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已办理规划等有关审批(核准)手续; (三)施工现场已具备“三通一平”等施工条件; (四)资金来源已落实; (五)有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设计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条款名称:第七条;
  条款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3.法律名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
  条款名称:第三条;
  条款内容:第三条 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可研报告审批的政府部门在审批可研报告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人提出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事项进行核准。行政监督部门应督促招标人严格按照批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