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阳光政务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 >> 县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申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性监测报告

中介服务事项全称

行政审批项目

行政审批单位

中介服务事项依据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介服务

办理时限

28

申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性监测报告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含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批准和污染物排放核准)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调整江西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71762号)

合同约定

分享到: